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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 作者:东区创业网 发表时间:2019-05-08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东区创业网注册公司从工商局召开的“省工商局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获悉,从3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从今日起,我省的企业注册实现“零首付”,同时,带有二维码的新版营业执照也将在今日启用。
 
就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除了可以零门槛办公司,对企业来说改革还有什么便利之处?就此次改革,省工商局副局长曹阳作了详细的介绍,并总结了此次改革的5亮点:
 
亮点1 注册资本可以先认缴后缴费
 
改革前,在公司筹备设立时必须筹备公司注册资本,这笔钱是存放银行,且不得动用的。改革后,对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也就是常提到的“零首付”和“1元公司”的概念。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确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并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注册公司不占用资金,不需验资费用,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
 
不适用以上改革的企业类型: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放心保)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类企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按现行规定执行。
 
此外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亮点2 营业执照年检改为“年报”
 
改革前,企业的营业执照每年都需要年检,企业要准备年检材料、年度审计手续费,一到“年检”企业就比较麻烦。改革后,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其中,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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